取完钱忘拔卡,5700元被人取光他在取款机周围贴寻良心启事还特意标明量刑标准上周末,市民张先生在ATM机上取完钱,忘了取卡。结果,银行卡里的5700元不见了。
1月21日,张先生打印了十来张寻良心启事,上面特意标明了量刑标准,贴在ATM机周边。张先生说,这是为了起震慑作用,让对方赶紧把钱还回来。
现代快报记者付瑞利银行卡里只剩下十几块钱1月18日晚上7点多,张先生在江宁区托乐嘉的一处ATM机取钱,忘了拔卡。第二天想起来,他查询发现,卡里被取走5700元,只剩十几块零钱。钱被谁取走了呢?张先生想起当晚取钱时,身后有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排队。这里就一台取款机,我查了这张卡的交易流水号,时间就在我取钱之后。
他觉得,当时排在他身后的那名男子嫌疑很大。他认为这个人可能是临时起了贪念,才取走了卡里的钱。
张先生求助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他赶紧报警。失主贴出寻良心启事1月21日,张先生印了十来张寻良心启事,贴在取款机周边人流量大的地方。他相信,对方只是犯了糊涂。
他看到这个,说不定会悔悟,把钱还给我。有同事建议他震慑一下偷钱的人。于是,他在纸上与对方对话:先不贴你的照片,给你留点面子。你可能不知道这已属于刑事犯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之后,张先生又列出量刑标准,劝说取钱者不要因为这5700元去坐牢。昨天,张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遗憾的是,几天过去了,没有回音。我还是希望那人能及时改正错误,不要等被抓了才后悔。他称,如果对方尽快把钱还回来,自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说了不算对此,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来阳认为,对方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其卡中的5700元钱,这种行为涉嫌盗窃罪。拿走的钱及时退回来,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是受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不追究。
取钱者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公诉机关是要追究的。此外,江苏焯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长松提醒,张先生只是推测那个人取走了自己的钱,如果想通过公布对方照片的方式要钱,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江宁警方已经以盗窃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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