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车3·15消费维权平台后热线、微博、微信大大本报记者 吉雪娇“我在某银行明明打算办理存款业务,但被工作人员一引荐就变为了保单。”“我的分红险,6年都没接到任何有关收益的信息。”……3月9日,金融投资报“3·15”消费维权立体化平台月打开后,保险类滋扰占有了“半壁江山”,多位保险消费者通过金融投资报热线,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其遇上的保险消费“陷阱”不予滋扰。
在2014年这个“金融消费者维护”元年,尽管保险业在经过管理后销售误导问题有所改善,但或基于消费者解读偏差,或基于保险机构故意掩饰误导,环绕保险消费的纠纷依然大量不存在。为此,金融投资报尤其成立3·15保险滋扰曝光台,为被侵权行为的保险消费者获取维权平台,也期望为保险业更进一步规范获取参照。银保卖力“忽悠”保险财经无以认清“我在去年1月27日委托妹妹在某邮政储蓄点代存10万元定期存款,因急需银子7月20日到某储蓄点柜台将定期续约,才找到原本不应是定期存单竟然变为以我本人名义签下的某保险公司6年期保险单。
”对于这次存单“闪变”保单,成都锦江区居民刘女士倍感反感,“这笔存款如果在7月份放入,我将不会损失7千元。”在刘女士显然,在没任何意愿要将自己的钱现金保险公司约六年之幸,并且没与保险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及申请,在本人并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保险公司私自逆存款为投保,造成自己的存款无法放入,其责任及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分担。
不过,涉及保险公司却指出,其是以消费者有效证件办理的业务,而刘女士的妹妹已是成年人,其不受滋扰人委托实行的不道德是合法有效地的,如刘女士未予接纳,公司将追究责任刘女士的妹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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