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动工前企业需缴齐职工保险费记者5月25日从工伤保险集中于宣传日上得知,北京市建筑业职工将可以项目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企业在项目动工前需重复使用为职工交纳参保费用,建筑业工伤保险细则将在7月前实施。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西城区三里河建筑工地统一积极开展全市工伤保险集中于宣传活动,现场采行面对面咨询、派发政策宣传材料等方式,更有了不少建筑工人。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参与工伤保险人数约961万人。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新的发售的《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参与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多、流动性大、危险度低的特点,为其减少了一种参保方式,即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具体来说,建筑施工企业中比较相同的职工,如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可按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对于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用于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与工伤保险。
在项目动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复使用代缴该项目工伤保险酬劳,覆盖面积项目用于的所有职工,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用于的农民工,仍然是按月交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分开列支,作为不能竞争酬劳,不参予竞标。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王海讲解,早在2006年,北京市早已对建筑企业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参保方式,近三年来共计3152个施工项目参保,先后为2086名职工缴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6亿元。
此次人社部实施此项规定后,北京将对现有政策展开比照统合,更进一步修改参保流程,提升职工待遇。“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国家的规定是按照工程总耗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出来参保费用,而北京目前是按照建筑项目的用工人数来计算出来。”王海说道,现在正在对这两种方案展开测算,预计7月前将实施细则。
6月底前,人力社保、寄居辟、安监以及工会等四部门将对建设项目参保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如果找到有企业并未按规定参与工伤保险,可拨打12333滋扰检举,各区县人社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为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悉度,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水平,人力社保部还发售了“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职工只要注目并参予“工伤保险科学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就有机会取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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